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初審通過部分金融監理沙盒相關法案,但未來「金融監理沙盒」字眼不會出現在法案當中,而是以「金融科技創新」取代,相關修正條文還包括金融科技創新自送件起60天內,金管會必須完成審查。

立法院財委會今天審查金融監理沙盒相關法案,由於包括曾銘宗、余宛如和賴士葆等多位立委所提出草案版本,裡面都有「金融監理沙盒」字眼,但金管會主委李瑞倉表示,沙盒是一個概念,由外國翻譯而來的,放在法律裡面很難讓人望文生義,假使把實驗機制在條文表達出來,有沒有「監理沙盒」實際上,不是很重要。

經過委員會討論,獲得出席委員同意,將金融監理沙盒相關法規中,所有出現金融監理沙盒字眼的部分,全部改成「金融科技創新」,然後在說明欄裡面再加上金融監理沙盒等說明。

原本曾銘宗所提版本草案,金融科技業及資訊服務業經金管會核准者,得享有試驗監理沙盒資格,且金管會自申請書送達之次日起30天內,未表達反對者,視為已核准。

不過部分委員看法保留,金管會對這方面也有意見,有委員表示,新加坡的監理沙盒是21天要給回覆,曾銘宗則認為,為了鼓勵創新,一定要給一個期限,不然很多案子送到金管會,可能會不了了之。

最後經過委員會討論,決定改成申請書件備齊後,主管機關應於受理申請案件後60天內完成審查,並將審查結果通知申請人。

為了確保消費者及金融市場健全,上午通過的草案還包括,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有具體事實足認定危及金融市場及金融消費者權益,主管機關得命令停止之。

 

轉自「聯合新聞網」:https://udn.com/news/story/7239/2178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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